竞劣的人性探源|中欧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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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竞劣行为,不论是在新兴市场经济体,还是在老牌发达国家均广泛存在。撇开哲学家们抽象的人性善恶之争,我们或许可以从人性的不完美以及人类行为的具体特性出发,来分析竞劣行为的普遍性。
自我动机PK利益动机
自我动机的被忽略使人们更多被利益动机左右,开出了竞劣行为的恶之花。
造假和欺骗是比较常见的竞劣行为。丹·艾瑞里(Dan Ariely)教授在其新著《不诚实的诚实真相》中指出,人类的不诚实行为具有普遍性。例如撒谎是儿童的一种自然倾向,是自发和普遍行为。而大多数成年人的谎言除了少量是善意的以外,更多是有意为之的欺骗。
依照艾瑞里的观点,大多数人会约束自己的不诚实行为,因为我们的行为受两种相反动因的影响:一是希望自己诚实可敬的自我动机;二是期望获得更多金钱的利益动机。每个人都会在这两种动机之中维持着平衡,以便在欺骗获利后,仍将自己视为诚实优秀的人。艾瑞里发现欺骗客户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欺骗者会约束自己的欺骗行为、设定欺骗的边界:比如只从事小额的欺骗。这就像孔乙己所说的“窃书者非盗也”,实际上是从心理上合理化自己的欺骗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知假买假的消费者,都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慢慢也就习以为常了。
遗憾的是,商科教育中,利益动机得到了强化,而与自我动机相关的商业伦理课程比较缺乏。或许是由于来自商界或政界的谎话过多,以至于在全球范围内,80%以上的公众认为企业或政府领导不会讲真话。自我动机的被忽略使人们的行为更多被利益动机左右,在贪婪之心的驱使下,开出了竞劣行为的恶之花。
贪婪和对利益的过度渴求,成为海砂楼、三聚氰胺奶、苏丹红蛋、洗衣粉油条等产品问世的心理基础。实际上,这些决策不仅不是最优的,可能连次优也算不上。企业经营者面临的首要约束是合法性约束,否则贩毒、盗窃和抢劫就是最为有利可图的事业;其次是合乎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所以诚信、守约、货真价实是经营可以持续的前提;第三个约束就来自人们内心的自我动机,它决定你允许自己在多大程度上利用谎言牟利。最后才是利益目标与成本约束。罪与非罪、善与恶的选择,远远重要于企业利润多与少的选择。
竞争中的好胜与嫉妒
一个眼里只有竞争对手而没有客户利益与市场需求的企业,不管多么善于竞争,都注定要走向毁灭。
造谣、抹黑和贬低竞争对手,也是常见的竞劣行为。在好胜心的驱使下,人们往往会这么做。更有甚者,好胜心会导致对竞争对手极为讨厌乃至仇恨,进而升级自己的竞劣行为,甚至发展到投毒、谋杀。人性的另一个特点是大多数人都具有强烈的嫉妒心,容不得他人特别是竞争对手比自己优秀,所以贬低他人的人品、学识、能力就屡见不鲜,同样,贬低对手的技术、产品、服务、品质,千方百计破坏竞争对手的计划和行动,也是常见的竞劣行为。这种贬低和破坏行为既满足了人性中的好胜心,又释放了强烈的嫉妒情绪。
好胜和嫉妒导致企业过度关注并努力去破坏竞争对手的策略和行为,从而为了战胜对手而付出高昂代价。创建于1727年的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在2008年亏损241亿英镑,创出英国企业的最大亏损纪录。导致RBS崩溃的原因并非金融危机而是其对荷兰银行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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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全文发表于《中欧商业评论》2013年5月号。订购热线:021—2890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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