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为什么没有在神州流行开
Author:zhoulujun Date:
《政府论》
1689年12月洛克发表了《政府论》,这个时期是中国所谓的“康乾盛世”的开端,也是浩浩荡荡的文字狱的开端!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主要驳斥当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思想和王位世袭理论,指出“神还没有以任何超越其他人的自然权威的标志将某个人选出。”
在《政府论》下篇主要介绍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权利,我们如何在这样的政府下实现我们所要求的权利等内容,勾画了一个资产阶级社会的蓝图,在这个社会中,法治和分权成为主流,像过去君主那种不容置疑的权力已经难以生存了。
保护私有财产
洛克认为自然权利植根于自然状态,人的基本权利是基于自然理性而获得的,任何人或政府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被洛克归结为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权。而财产这一概念在《政府论》这本书中尤为重要,保护私有财产算是本书的宗旨。洛克认为,私有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因为从自然理性的角度讲,人类一出生就享有生存权利,而要维持生存,其关键就是将原产于自然的东西以某种方式划归私用,使其他人不在对其享有任何权利,以维持自身的生存。
《社会契约论》
1762年卢梭出版了《社会契约论》(法语: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又译为《民约论》,全名《社会契约论或政治权利原理》)
核心观点:
人民主权: 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
公共意志: 公共意志代表着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是社会契约的灵魂。
社会契约: 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放弃部分自由,获得更多的安全和保障。
平等自由: 社会契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
他理想中的政府关注的是限制过度的不平等(他承认绝对平等是不可能的)。人们必须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聚集在一个社区中,并在彼此之间形成社会契约,这个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利益。
《走向共和》的起源
在卢梭看来,主权权力唯一合法的源泉便是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的自愿结合。“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便是主权者。公意所作出的规定,便是法律。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无论它的行政形式如何——便是共和国。一切合法的政府都是被公意,也就是被法律所指导的,从而都是共和制的。
一个伟大的思想者:卢梭
《论不平等》讲述了自由的丧失,《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和《新爱洛漪丝》则分别从政治、教育和爱的维度讲述了自由的赢回。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领袖们所“共同钦崇的圣经”(罗素语),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专政者用血腥手段镇压持不同政见者,使这场以争取人权和民主的运动走向其初衷的反面。
社会契约思想在19世纪衰落
边沁(Bentham)认为,社会契约完全分散了对法律价值的其他研究(在他看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才是主要标准)。
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 年)认为,所有统治者都是攫取权力,而不是心甘情愿地给予权力。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 年)和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 年)等哲学家认为,自然状态以及社会契约都是无用的建构,因为他们认为人性是社会的产物,这是社会生物学所确立的事实。
契约精神在神州
现代西方国家,契约不仅是私法的缩影,也是公法的精神所在,社会契约论即是契约观念在宪政关系中的法律表现。
在西方,社会契约论与理性、自然法、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观念一道,构成了资产阶级完整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
卢梭通过《社会契约论》打开了新思想体系的闸门,他也由此与洛克、潘恩、伏尔泰、狄德罗、孟德斯鸠等著名思想为其添砖加瓦
在契约原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渗透的过程中,貌似成为一种通识
在国家与社会层面,契约精神牵涉宪约、让渡权利,它是政府公共管理权力的合法来源,也是社会对公民权利充分保障的前提。
但是这片土地,目前太缺了
转载本站文章《《政府论》与《社会契约论》为什么没有在神州流行开》,
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oulujun.cn/html/res/literature/history/2024_1231_9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