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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抓嫖,警察与站街女联手主演的流氓大戏?警察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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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不支持“钓鱼执法抓站街女”

《治安管理处罚法》:严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警察抓“站街女”,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卖淫、嫖娼是典型的治安案件,属行政案件的范畴。

然而,便衣民警假扮嫖客来对站街女“钓鱼执法”,却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即使便衣民警不算“主动”,这也仍然算是“引诱”,“欺骗”两字恐怕很难圆过去。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一份文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作了解读:【引诱取证主要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用于侦查贩毒、走私、刺探国家政治军事情报等方面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国外称“警察圈套”。行政案件是一般违法行为,不能适用。不仅是利用金钱引诱,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引诱,也是不当的。】并举了数年前“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作为典型的负面案例:河南籍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公安部法制局:特定刑事案件才能搞“警察圈套”

在2011年发布的《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执法网上解答》中,公安部法制局对“警察圈套”有更为明确的说法——

【所谓的“诱惑侦查”、“侦查陷阱”、“警察圈套”从实践来看,主要严格限定在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案件中,且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所谓“侦查陷阱”等有二种:一种是犯意诱发性;二是机会提供型。世界各国普遍承认机会提供型的“侦查陷阱”,但对犯意诱发性均持否定态度。即便是机会提供型的使用,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确有必要(常规手段难以侦破);2、只适用于特定的刑事案件,如贩毒、假币;3、由专门人员进行,即侦查人员或受其控制的其他人员。我国最高法院曾在一些毒品犯罪案件中,承认机会提供型“侦查陷阱”获取的证据。】

换言之,卖淫、嫖娼这种普通的行政案件是不能采取这种“钓鱼执法”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

除此之外,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还规定,“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在西安这个案子里,民警假扮的“嫖客”与站街女当然是单对单的,媒体的报道也没显示后来取证时有两个人,如果真是如此,这同样是违背程序的。

综上,西安警察扮嫖客“钓鱼执法”抓站街女很大程度上涉嫌违法。

民众对“钓鱼执法”抓卖淫嫖娼也比较反感

“钓鱼执法抓站街女”除去本身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外,在网友的跟帖留言中,人们也纷纷表达了普遍的不满乃至反感。主要集中在三点:

“钓鱼执法”很可能会出现“不当引诱”,从而降低人们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断指证清白”的孙中界引发人们对钓鱼执法不满“断指证清白”的孙中界引发人们对钓鱼执法不满

在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之所以严格限定“警察圈套”的应用范围,恐怕最大原因是因为“钓鱼执法”很有可能从上述说的“机会提供型”、变为“犯意诱发型”。所谓“机会提供型”,是指被诱惑者已经产生了违法意图或已有先前违法行为,诱惑者只是提供一个有利于违法实施的客观条件或机会。而所谓“犯意诱发型”,则指被诱惑者本无违法意图,但由于诱惑者主动、积极的刺激行为,使其在强烈的诱惑下产生了违法意图,进而实施违法行为。在抓站街女这起案件中,如果便衣警察是主动询价或提价来达成交易,便有可能是这种“犯意诱发型”钓鱼执法。在没有良好控制机制下,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

而如果一旦证明在一起案件中的钓鱼执法确实出现了“不当引诱”,则很可能会大大降低人们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因为这是执法机构抱着恶意去讹诈普通公民,最易引来不满。当年“上海钓鱼执法事件”逼得孙中界断指自证清白,最大的恶果就是极大破坏了社会信任机制,降低了社会信任水平。而众所周知,较高的社会信任水平对于社会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所以,人们对钓鱼执法往往天然地就感到反感。

“站街女”不是什么重要罪犯,而且站街女之所以存在确实是有需求

民众对此事不满的第二个原因在于,“站街女”不应该是警察花这么多心思精力去打击的对象。据报道称,这4名“站街女”均为西安周边地市农民,年龄在40岁以上,因为离异或老公去世后,背着家人出来做这种事情——很显然,这都是生活困顿的底层人民。而她们的招嫖对象——“目标人群多为中年男人,而且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同样是一群性需求没有办法恰当解决的社会底层民众。为什么警察要把精力放在打击这样的人上面呢?

这是民众对“钓鱼执法”抓卖淫嫖娼感到反感的第二个原因。

“钓鱼执法”有可能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第三个原因,则是“钓鱼执法”的动力有可能是来自利益驱动——同样在西安,两年前就发生过一桩令人震惊的“钓鱼抓嫖”案,但结果不是站街女被抓,而是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等6人,一审被判处1年到13年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7月起,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李财与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的刘长乐商议筹集经费,鼓励民警违规罚款,给民警高额提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胡家庙派出所私设的小金库迅速’壮大’。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大量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大量资金。”

由敛财冲动而导致“钓鱼执法”,这个逻辑毫不复杂,这也是许多网友对此事件的第一反应。

从去年拉开扫黄打非风暴,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已取得显著成效。进入2011年,一些涉黄窝点再次抬头。是为什么色情场所在屡屡打击下仍然屡禁不止还大有反弹之势?继去年独家盘点网络热帖《2010年扫黄现场之最》后,再次盘点2011年国内扫黄现场的各宗最!

[最能激励人的扫黄现场]2011年4月7日下午,东莞警方在接到线报后,对厚街镇中兴路一家沐足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多名涉嫌色情服务的涉黄人员,现场更是不堪入目。除了慌乱的男女,散落的避孕套和衣服外,现场更发现了小姐们的激励口号:“今天你赚到300元没”?

[最瞠目结舌的扫黄现场]2011年4月26日,长春警方对一家洗浴会所进行扫黄突击行动。据悉,此次突击一名嫖客担心被抓,听到消息后,只见这位仁兄他全身赤裸,身手敏捷,光着屁股竟玩起了飞檐走壁,这一幕被附近学生正好拍下。于是网络中人们惊呼:这哥们是个人才,练过,能上墙,臂力好;跑得快,没被警察发现;选择位置好,肤色与背景色相同,学过伪装。结论:干过特种兵。

最淫乱不堪的扫黄现场]2011年4月,广西警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进入高潮。图为贵港警方在一桑拿按摩场所不足20平方的空间里,抓获6对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在这么小的空间,有这么多人如此淫乱,也让警方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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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21:19 上传

 

[最场面宏大的扫黄现场]2011年4月17日晚至18日凌晨,广西南宁、柳州等多市警方出动数千名警力突击当地多个大小娱乐场所,控制审查黄赌毒等各类嫌疑人员数千人。在娱乐场所中,惊现多名一丝不挂的裸聊女、和境外失足女。

[最自投罗网的扫黄现场]2011年4月,广西贵港一名男子在KTV包厢内,用手机拍下同伙与裸陪女子疯狂起舞的画面,不料被警方突击查获,而手机中的淫秽图片也成了警方的证据。画面显示该女子一丝不挂,正和几名光着上身的男子疯狂起舞,场面十分淫乱。

[最淡定坦然的扫黄现场]2011年5月10日晚,上海警方对世博家园小区附近南(北)江燕路的11家“发廊”和“足浴店”进行突击整治,共带回49名疑似卖淫嫖娼人员,其中女性42名。面对民警的质询,一位失足女沉默不语,淡定地绣起十字绣。

[最见不得人的扫黄现场]2011年6月21日,北京警方集中对朝阳区朝阳北路定福家园地区的发廊足疗场所实施了打击整治,共抓获涉嫌从事涉黄违法活动人员51名,在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及存在反常经营行为发廊足疗场所时,发廊妹见到镜头,个个埋头,恨不得钻进地洞。

[最能屈能伸的扫黄现场]2011年6月26日,重庆警方对大足县古南老街开展了一次集中扫黄行动,共查获涉黄“茶馆”6家,当场抓获17名涉黄人员,其中4人为卖淫嫖娼人员。现场中,小姐能屈能伸,居然躲藏到床下不出来。

[最家破套散的扫黄现场]2011年8月3日下午3时许,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公安分局调集警力,对汉江沿江一带涉嫌卖淫的非法出租屋进行突击清查整治,警方将收缴的按摩床等床上用品现场焚烧。现场避孕套满天飞,失足女四处逃散,火烧“连营”。

[最龌龊破败的扫黄现场]2011年9月,贵阳警方对星河街上37家淫窝突击扫黄。在一家名为“美林家坊”的门面里面,隐藏着一个小门,这个小门仅有半米来高,一眼望去活像一个狗洞。据介绍,这个洞是这家店自己悄悄安装的,供进行嫖娼违法活动的嫖客和小姐方便逃跑。

[最赤裸廉价的扫黄现场]2011年8月23日凌晨,一对男女谈好20元一次的价格后径直在路边行苟且之事时,被东凤公安分局巡警大队便衣民警逮个现行。经审讯,两人对参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已对两人各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追缴卖淫女的违法所得20元。

[最信口雌黄的扫黄现场]2011年8月18日晚,海口警方突袭海口龙丰路的“红灯小店”,当晚共抓获16名涉嫌卖淫的女子。最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警方从“红灯小店”内还带回了一名提着裤子、连黄色衣服都穿反的男子,该男子谎称自己是海口某报记者,是来暗访摸底的。

[最惊慌失措的扫黄现场]2011年10月底,福建泉州丰泽东湖派出所组织20名便衣民警,在东湖辖区有关工作人员配合下,突袭东湖社区东苑内沟河边按摩店,一些站街女以为生意来了,热情招呼,谁知警察哥哥是来抓她们的。这次哥玩的是真的!

[最简陋便宜的扫黄现场]2011年10月26日,深圳宝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红花旧村每天都有很多卖淫女坐在小巷旧瓦房门口招揽农民工“客人”。警方迅速行动,将多个卖淫窝点一举端掉,并抓获多名正在脏兮兮的帆布围挡内“交易”的男女,床边还有农民工付给失足女的块块钱。

[最震撼暴力的扫黄现场]2011年11月3日,东莞警方在扫黄行动用大铁锤砸酒店房间门,一男子受惊吓坠楼身亡,死时手上还拽着内裤和袜子,留下了怀孕6个月的妻子和一对7岁双胞胎女儿。现场该男子所在房间被铁锤砸出两个大窟窿,门几乎被砸烂。据警方介绍,暴力砸门是怕小姐和嫖客销毁证据。

那为何美国、香港等地很流行“钓鱼执法”抓卖淫嫖娼?

在美国、香港等地,“钓鱼抓嫖抓娼”确实相当常见

“钓鱼执法抓嫖娼”的确非常不受人待见,但让许多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果“钓鱼执法”有那么严重的问题,那为何美国、香港等相对发达的地方,类似的现象却相当普遍呢?

扮妓女抓嫖的香港警花扮妓女抓嫖的香港警花

2011年4月7日,美国夏威夷警方曾证实,奥巴马总统的一位49岁的好友蒂特科姆在檀香山市区企图与一位由便衣警察乔装的妓女交易时被捕,在交了500美元保释金后才被释放。香港警方也经常去卖淫窝点“扫黄”,在某次“风火行动”中,由油尖警区特别职务队与油麻地特遣队共四十名警员,联同入境处十五名人员,当中包括五名假扮街坊的警花,在街上闲逛等候“猎物”出现——行动期间,有十一名嫖客向警花“问价”,涉嫌干犯“在公众地方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名,被埋伏在场探员及表露身分的警花拘捕。

原因首先在于,这些地方本身都大力打击卖淫嫖娼,尤其在有人投诉的时候。如美国加州大部分的居民认为色情业有伤风化,因此对卖淫、嫖妓、联络安排他人卖淫等行为严加惩罚。而香港警方之所以去窝点“扫黄”,是因为当地站街妓女问题一向严重,不少良家妇女被嫖客滋扰。

那为何要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呢?因为卖淫嫖娼属于“无受害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类行为向来向来很难惩处,因此不得已用这种方式。在美国加州许多色情案件中,警方都是利用便衣警员进行办案,而他们往往都会设立圈套,或故意引诱被告,但是由于这类案件侦破的方法只能采取这些行动,因而法院裁定这两项手法是合法的。

并且,而在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下,“不当引诱”和“利益驱动”给“钓鱼执法”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

若真要对付卖淫嫖娼,中国内地实际上也有“钓鱼执法”的需求

在中国内地,查处卖淫嫖娼这类行为实际上也变得越来越难。按学者赵军的分析,首先,大部分这种案件没有“受害人”,而旁观者中的大多数也不会“多管闲事”去举报,这就需要警察自己去发现;其次,跟90年代不一样,很多“小姐”和“客人”已经不会再在发廊、歌舞厅包房发生“核心行为”,而是转向更为隐秘的场所;再次,勾搭、谈钱这些行为和发生性行为经常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离的,比如在KTV谈好,然后再去宾馆。那么,为了证明他们不是“男女朋友”那种关系,而是非法活动,就需要采取“蹲点”、“跟踪”等通常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才用得到的措施。而现在的“小姐”“客人”往往是分头行动再汇合,所以跟踪难度也增加了……在这些原因之下,“抓嫖”可以说是比“抓赌”还费事。

而由于中国的警力向刑事案件倾斜,对卖淫嫖娼的查处实际上陷于警力不足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钓鱼执法”尽管本身违法,但确实是比较有效率的破案方式。

一方面“公众对钓鱼执法不满” ,一方面“查处卖淫嫖娼有需要”,必要时得做出抉择

公众对司法公平与正直的运作的信心,是法治赖以存在的基础,司法内在的诚实品格是激发公民对法律的忠诚乃至一体遵守之根本。这是反对“钓鱼执法”的最好理由。但同样,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同样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尽管卖淫嫖娼的泛滥有多种原因,但本身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尤其对未成年人来说。而这说不定得依靠“钓鱼执法”的方式才能解决。当这两个价值冲突的时候,最终肯定有个艰难的抉择。

当然,现在冲突也许还没那么大,解决“卖淫嫖娼”问题在多数人看来问题不算急迫,消除“钓鱼执法”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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