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部曲式?什么是三部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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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二部曲式就是由两个部分的曲式,也叫二段体;三部曲式就是由三个部分的曲式,也叫三段体。
单二段体中的两个乐段一般不使用强烈的对比材料。第一段开始在主调上,结束在属调上。第二段开始在第二个调上,结束前转到主调上去。也有一些例外,比如乐曲是小调的时候第一段有时候结束在关系大调上,第二段还是要转回到主调上去的。这种曲式以后发展成为了复二段体,也就是奏鸣曲式。
三部曲式是第一段在一个不同内容的第二段以后再次出现的曲式。这个再现的部分不加任何变化,也可以加以改变或装饰。通常我们用“ABA”的公式来表示。
二部曲式和三部曲式都属于小型曲式,《拜厄》后半部分就大量出现了二段体或三段体的结构,车尔尼作品599里大都是采用这样的结构。帮助学生通过练习这些曲子建立曲式的感觉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我们的教学中一定要有这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引导学生体会段落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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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曲式
曲式的一种。又称二段式或二段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二部分再现第一部分主题素材者,称带再现的二部曲式;第二部分不再现第一部分主题素材者,称不带再现的二部曲式。
第一部分采用乐段结构,第二部分具有乐段规模者,称单二部曲式。
一个部分(或两个部分)内部结构大于乐段结构者,称复二部曲式。器乐曲中很少运用复二部曲式。
三部曲式
曲式的一种。又称三段式或三段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中第三部分多为第一部分的再现,第二部分则多与第一与第三部分形成性格上的对比。
第一与第三部分采用乐段结构者,称单三部曲式。
一个部分(或几个部分)内部结构大于乐段结构者,称复三部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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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曲式
曲式 (Form,musical)
乐曲的结构形式。
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乐段的结构及一部曲式:乐段通常由两个乐句或四个乐句构成。由两个各有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组成的"乐段"(专称为"方整性的乐段")在器乐曲中最为常见。其特点是平衡、均称感强。一首乐曲仅由一个乐段构成的称“一部曲式”。
"结构"概念。我们把它分成两个方面来解释,一个是指音乐在空间上的结构,我们称之为"织体",另一个是在时间上的结构,专业名词是"曲式"(music form)。
为什么说曲式是"时间上的结构"呢?一部音乐作品,无论是长篇巨制,如交响曲、歌剧,还是短小的歌曲,都要在时间的延续中一点一点地铺展,而不可能像欣赏一幅画一样,在瞬间就能大致把握整体结构。这种在时间上的延续,正是音乐艺术的一大特点,所以音乐被称为"时间的艺术"。而音乐在时间上的延续,无论长短,两三分钟或两三小时,都必须有一个结构框架,有个章法,而不能是混沌一片。这种结构框架或者章法,就称之为"曲式"。它不是预设的理论,而是在大量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思维范式。
曲式有很多种,正如大的宫殿有大的结构,小的屋舍有小的形式一样。无论大小,无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创新之作,都会包含以下三个原则:对比,变奏、重复。
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一部作品多少总会有些对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对比幅度会比较大,对比的材料会比较多,相对来说小型作品的对比幅度就小些,材料也没有那么多。
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比较简单的变奏是基本保持主题的旋律轮廓、节奏型甚至和声,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装饰。稍复杂些的,则会将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织体、和声都做较大幅度的改变,甚至只是选取原材料的某个因素加以发展,以至于几乎听不出它们和原型的联系了。音乐作品中的"展开"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变奏。
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者对音乐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复或者带有变化的重复就是必须的手段。此外,再现也是重复的一种形式,当一个音乐材料呈示之后,有新的因素出现,在新因素后面前述材料的重新出现,称作再现,这种手法可以给全曲带来呼应、对称、稳定的感觉。再现可以是原封不动的,也可加以变化,使之获得一种总结、升华的效果。
上述三个原则并不是互相无关的,它们在使用中可以互相渗透。比如,带有变化的再现,实际上体现了变奏原则,同时又因为它的变化,产生了对比效果。
曲式的确立是通过各种音乐要素的综合运用获得的,特别是和声与调性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主和弦可以获得段落的收束感,调性的变化不仅可以带来对比,还常常意味着下一个段落的开始,再现通常建立在最初调性的回归上,等等。
音乐的曲式按照传统可以分为两类,小型曲式和大型曲式。
小型的包括一部曲式,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复二部曲式,复三部曲式。
大型的包括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
我国音乐理论家杨儒怀教授则以曲式的共性特征,将它们归纳为"并列曲式"、"再现曲式"、"复合曲式"、"循环曲式"、"变奏曲式"和"奏鸣曲式"、"回旋奏鸣曲式"、"复调音乐曲式"、"套曲曲式"和"边缘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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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
--------------乐曲的结构形式。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
【一部曲式(乐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规模最小的结构。可以由一个乐句、两个乐句、三个及三个以上的乐句组成。一般有比较明显的终止式,能够表达一个完整或相对完整的乐思。
乐段的结构及一部曲式:乐段通常由两个乐句或四个乐句构成。由两个各有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组成的"乐段"(专称为"方整性的乐段")在器乐曲中最为常见。其特点是平衡、均称感强。一首乐曲仅由一个乐段构成的称"一部曲式"。
【二部曲式】
由两个明显的乐段组成,前后两段互相对称或对比。其通常图式为A+B。这是乐曲的基本形式之一。
单二部曲式:
它包括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一个乐段组成。在一般情况下,两个部分在音乐材料上均有着一定的联系。如用图式表示,可写作:A+B。
复二部曲式:
由两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本身已经是 单二部曲式或单三部曲式,或其中一个部分是乐段,另一部分是单二、单三部曲式。如:A(单二部曲式)十B(单二部曲式);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
【三部曲式】
由三个段落组成,其中第三段与第一段相同或基本相同,第二段具有对比性质,第三段带有再现性质。其图式为A+B+A。
由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基本上都是一个乐段。单三部曲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复或变化重复。用图式表示:A+ B+A);第二种是没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不重复第一部分。用图式表示:A+B+C)。
【复三部曲式】
三段式曲体的复杂化。其中有一段以上本身就是由二段体或三段体等构成。其图式有:A+B(a+b)+A等等。器乐曲中常采用此种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单二或单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复或变化重复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称为再现部。它的第二部分则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乐上形成对比,这一部分可能是单二、单三部曲式,也可能是乐段。如,A(单三部曲式)+B(单二部曲式)十A(变化重复第一部分);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A'(变化 重复第一部分)。
【变奏曲式】
(Variation form)先奏出一自成段落的主题,然后以一系列的主题变形(即变奏),使主题通过多次不同的变奏而得到多方面的发挥。其图式为:主题--变奏1--变奏2--变奏3……,少则三五次,多则数十次。变奏的主题,大都较优美动人。常有用变奏曲式写成的独立乐曲,也有用于奏鸣曲等大型乐曲中(通常用于慢乐意中),如贝多芬的《热情奏鸣曲》。
由基本主题的最初陈述及其若干次变化重 复或展开(称为“变奏”)所构成的曲式,称为变奏曲式。如:A(主题)十A'(第一变奏)+A''(第二变奏)+A'''(第三 变奏)……。
【回旋曲式】
(Rondo form)起源于欧洲民间的轮舞曲,十八世纪初叶法国古钢琴曲多用之。以一再反复的基本主题与若干各不相同的"插段"交替出现为原则。其图式为:A(基本主题)+B(第一插段)+A+C(第二插段)+A…。这种曲式适于表现活跃欢腾的情景,奏鸣曲、交响曲等大型乐曲的末乐章常用之,以热烈的气氛结束音乐。
它由在曲式中占有首要意义的主部和各个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现而构成。主部至少在乐曲中出现三次,插部至少有两个。因此,回旋曲式至少必须具有五个部分。如:A(主部)+B(第一插部)+A(主部)+C(第二插部)+ A(主部)……A(主部)。
【奏鸣曲式】
(Sonata form)乐曲的结构形式之一。它欧洲十八世纪下半叶以来,各种大型器乐体裁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曲式。大多数交响曲的第一乐章都运用"奏鸣曲式"写成,其结构大致如下:
奏鸣曲式总是用"快板"写的,所以在"奏鸣曲"(套曲)中的奏鸣曲式乐章,常被称为"快板乐章"。关于奏鸣曲式的三大部分(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有人譬喻说:它的呈示部好象提出矛盾的、可争论的问题;展开部是进行讨论、甚至矛盾间互相斗争,再现部则急统一认识,作初步的结论;"结尾"(尾声)是总结。奏鸣曲式的这种"对比--发展--统一"的结构布局,很适用于用来表现复杂的、甚至戏剧性的内容,所以奏鸣曲式不但是"奏鸣曲"、"交响曲"和"协奏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乐章,而且管弦乐"序曲"与"交响诗"也常采用此曲式写成。
奏鸣曲式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大部分为呈示部,它包括主部和副都两个互相对比的部分(在主部与副都之间,有时会出现连接部;在副部之后,有时会出现结束部)。第二大部分为展开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材料加以充分的变化、发展,以造成戏剧性的高潮。第三大部分为再现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加以重复或变化重复。除以上三大部分外,在呈乐部之前,有时会出现引子,在再现部之后,有时会出现尾声。用图式表示如:
(引子)=>呈示部{{[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展开部=>再现部{{[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结尾)
【回旋奏鸣曲式】
(Rondo sonata form)乐曲的结构形式之一。它属于奏鸣曲式的一种变体,主要用于大型器乐套曲(奏鸣曲、重奏曲、交响曲、协奏曲)的最后乐章,有时也用于独立的器乐作品。
可以把这种曲式看作回旋曲式的某种 变形。一般来说,可以用回旋曲式的结构图式来解释它。但是,回旋奏鸣曲式中又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的特征,如:第一插部在乐曲中具有类似奏鸣曲式副部的作用,第二插部(又叫“中央插 部”)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展开部的作用;乐曲最后还有明显的再现等等。可用以下图式说明之:
(引子)=>呈示部{{A[主部]=>B[副部](第一插部)=>A[主部]}}=>展开部{{C[中央插部]}}=>再现部{{A[主部]=>B[副部](第三插部)=>A[主部]}}=>(结尾)
【赋格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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